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428号)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并出具监管意见的请示》及有关补正材料(华保字〔2014〕91、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80%股权,并为你公司出具监管意见(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在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你公司应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隔离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履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程序。
附件: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略)
中国保监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