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电子商务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61号)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电子商务公司的请示及有关补正材料(中华控股发〔2015〕39、50、81、9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共同设立万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称电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2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80%。
二、你公司在投资设立电商公司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非保险子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定。
三、你公司应督促电商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电商公司的风险隔离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中国保监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