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黑龙江省穆棱市奋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环境保护部关于黑龙江省穆棱市奋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5]155号)



穆棱市鑫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审查〈黑龙江省穆棱市奋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请示》(穆水投呈〔20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下辖穆棱市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上游,水库坝址距穆棱市穆棱镇约14.1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以城镇供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灌溉和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后,多年平均供水量6303万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量5314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989万立方米。水库枢纽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溢流坝、坝式进水口、坝后式电站和鱼道等组成,最大坝高45.9米。水库总库容1.65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382.0米,相应库容1.45亿立方米,死水位362.0米,相应库容0.1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32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电站总装机容量5.12兆瓦。工程与坝下约10公里处规划建设的三岔屯雍水坝联合调度为城镇生活供水,下游工业和农业灌溉均利用现有取水口在沿线河道内取水。

  该工程为《穆棱河流域修订规划》中规划建设的2座大型水库之一。工程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配合当地政府尽快将奋斗水库流域及坝下供水干、支流河段区域划定为水源保护区,制定水污染防控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实施《穆棱市穆棱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2015-2020年)》。建设水库上下游水质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加强运行期水质监测。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确保满足坝下生态用水要求。下闸蓄水初期通过控制导流洞闸门下泄生态流量,后期通过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正常运行工况下,通过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停机或检修时,通过预留的生态供水支管下泄生态流量。在冷水性鱼类繁殖期,至少开展1次为期7至10天的生态调度过程,保障坝下各取水口断面下泄流量不低于该断面天然来水量。将下泄流量纳入水库水量配置和运行调度方案中。建立流域上下游供、取水工程的联合生态调度机制,同步设计、安装水库和坝下主要取水口断面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并保留监控记录备查。

  (三)落实鱼类保护措施。采取竖缝式鱼道、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配合当地政府将穆棱河干流奋斗水库库尾至团结水库坝址河段,以及坝下支流大石头河徐家村以上河段作为冷水性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建设完成鱼类增殖放流站,放流对象为细鳞鲑、黑龙江茴鱼、瓦氏雅罗鱼、洛氏�等。三岔屯雍水坝必须设过鱼设施,并在穆棱市境内穆棱河干流河段现有4座雍水坝上补建过鱼设施。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开展过鱼效果和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估,并据此进行鱼道技术改造和运行优化,调整放流种类、规格和数量。

  (四)落实水温恢复措施。开展分层取水设施专题设计,进一步优化分层取水方案。在库区和坝下设置水温监测断面,定期对监测数据总结分析并据此优化水库运行调度,降低低温水下泄的环境影响。

  (五)落实移民安置环保措施。完善集中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安置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区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落实泉眼河红豆杉培育基地受影响红豆杉的移栽措施。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生态恢复。做好施工区附近和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点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当地民房,施工期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加强导流洞施工期地下水水位监测。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行3-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