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海南分公司的通知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监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海南分公司的通知
(保监筹建〔2015〕55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海南分公司的请示(华保〔2015〕330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海南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