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永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449号)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1413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永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778,928,843股股份、向深圳市康同乐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1,751,936股股份、向深圳市汇同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118,124股股份、向凯荟有限公司发行95,427,271股股份、向深圳市万家购物有限公司发行13,632,469股股份、向深圳市高同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192,921股股份、向深圳市富同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60,701股股份、向粤讯有限公司发行4,234,39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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