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5〕21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华人寿恢复分支机构开设权限的申请》(国华寿发〔2015〕13号)收悉。鉴于你公司2014年3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依据有关监管规定,我会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3〕57号)对你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