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65号)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中华控股发〔2013〕5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刘显龙,拟任总经理赖军。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