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新华卓越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新华卓越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353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华卓越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新保发〔2014〕179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新华卓越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刘亦工,拟任总经理梁东震。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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