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监会关于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122号)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关于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恒邦保险筹〔2014〕2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亿元。

  四、公司住所(营业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43楼。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晓华。

  六、公司业务范围:机动车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江西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江西省外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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