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黑龙江分公司的通知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黑龙江分公司的通知
(保监筹建〔2014〕45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请示》(中华财险发〔2014〕531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黑龙江分公司。

  二、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黑龙江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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