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015号)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华海保字〔2014〕30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后)。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亿元。
四、公司住所(营业场所)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28号华新国际商务大厦15A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丰。
六、公司业务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船舶/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山东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山东省外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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