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郭柏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郭柏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888号)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郭柏峰发行13,958,938股股份、向潘胜阳发行998,716股股份、向孙宇辉发行869,266股股份、向肖菡发行468,148股股份、向宁波华夏嘉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832,264股股份、向颐高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24,197股股份、向浙江华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行468,14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67,37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