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4年8月18日)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706号)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融保报〔2014〕8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第八十五条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独立董事3名。每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启动董事会改选工作。董事会中配备有法律、财务和精算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