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4〕43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横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15家机构已获得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交易的批准,我中心已完成上述机构入市交易的相关准备工作。从即日起,上述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信用拆借交易。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