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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市发〔2012〕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评查标准
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第三章 评查程序
第九条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第四章 评查结果
第十七条 异议期满未收到复评申请或者已对复评申请作出反馈的,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在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同时,应当参照本办法对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制作的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案卷进行评查。第一部分 合法性标准
一、主体合法第二部分 规范性标准
评查 项目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查标准 |
(一) 基 本 要 求 (7分) |
1 |
文书中“案由” 应当按“违法行为的性质”填写。(1分) |
查看相关文书。文书案由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2 |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对违法行为的描述应当加上“涉嫌”两字。(1分) |
查看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文书。描述违法行为时未加上“涉嫌”两字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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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外文书应当编写文号。(1分) |
查对外文书。对外文书未编文号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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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书中当事人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为“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当填写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当填写常住地址或者居住地址,“年龄”应当以公历周岁为准。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当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1分) |
查看相关文书。文书当事人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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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并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1分) |
查看相关文书。文书附页未标注页号或者未经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并标注日期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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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书尾部要求签名或者注明日期的,必须准确无误,并由执法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等手签姓名。(1分) |
查看相关文书。文书中需手签姓名的地方机打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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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书字迹清楚,书面清洁,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1分) |
从整体上查看案卷,文书字迹潦草、书面不洁或者语言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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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 案 (3分) |
8 |
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日期内立案。(0.2分) |
查看立案审批表。未在规定日期内立案的扣0.2分。 |
9 |
案件来源清楚,如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同级移交等。(0.2分) |
查看立案审批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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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案情概要规范,其中立案依据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目等。(1分) |
查看立案审批表。无案情概要的扣1分;案情概要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分,其中立案依据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或者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目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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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办案人员的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
查看立案审批表。无办案人员的意见、签名或者日期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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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有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
查看立案审批表。无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签名或者日期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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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
查看立案审批表。无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或者日期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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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调 查 取 证 (38分) (三) 调 查 取 证 (38分) (三) 调 查 取 证 (38分) (三) 调 查 取 证 (38分) |
14 |
调查程序规范。调查文书起始部分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告知陈述申辩、申请回避权的文字记载。(2分) |
查看卷内调查文书。文书起始部分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告知陈述申辩、申请回避权文字记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 |
15 |
笔录制作规范。(1)有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和地点;(2)有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接受调查询问的应当有委托书;(3)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客观描述现场情况,不得有主观判断或者提前定性记载;现场采取了拍照、摄像、录音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4)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调查询问的内容应当与其他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的有关事项)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且不得出现诱导性和推测性的词句;(5)现场检查笔录有现场负责人的逐页签名,现场负责人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名的,应当有见证人签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6)调查询问笔录必须有被询问人的逐页签名;(7)现场负责人或者被询问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或者调查询问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无误”类似字样,并签名及注明日期。(12分) |
查看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第(1)项1分,有漏填或者填写不规范情况的,每发现有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第(2)项1分,当事人或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有漏填或者填写不规范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无委托书的直接扣完1分;委托书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分。第(3)项3分,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3分。第(4)、(5)、(6)项每项2分。第(4)项中1份调查询问笔录询问2名以上被询问人的,直接扣完2分;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分。第(5)、(6)项中,现场检查笔录无现场负责人签名且无见证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或者调查询问笔录无被询问人签名的,直接分别扣完2分;签名不规范或者有漏签页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分别扣完2分。第(7)项1分,有漏写或者填写不规范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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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证据调取规范。(1)注明证据的证明对象;(2)注明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3)注明两名以上取证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4)有被取证人对所提取证据的意见、签名或者盖章及时间;被取证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有见证人签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所作的相应说明;(5)视听证据、电子证据除必须具备前述4项要素外,还必须注明制作过程及方法;(6)必须提取身份证、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7)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的审批记载;(8)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应当详细记载抽样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者盖章;(9)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在7天内作出处理决定;(10)需要鉴定的,必须及时送交鉴定;(11)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18分) |
查看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外的其他证据材料。第(1)、(2)、(3)项每项1分,未注明相关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分别扣完1分。第(4)、(5)、(6)、(7)、(8)、(9)、(10)项每项2分。第(4)项中证据未经被取证人确认或者见证人证明或者执法人员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第(5)项中视听证据、电子证据要素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不符合(6)(7)、(8)、(9)、(10)项要求的,分别直接扣完2分;有不规范情况的,各项酌情扣分,直至分别扣完2分。第(11)项1分,发现有将不符合关联性要求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情况的直接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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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强制措施规范。(1)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2)实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4)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5)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且不得超过三十日;(6)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分) |
查看行政强制措施文书。不符合(1)、(2)、(3)或者(4)项要求的直接扣完3分;不符合(5)、(6)项要求的分别扣1分;符合各项要求,但(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告知书和清单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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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调查终结规范。(1)准确阐述案件事实,列全相关证据;(2)写明处罚依据;(3)有办案人员的明确处理意见;(4)有相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3分) |
查看案件调查终结文书。第(1)项1分,表述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第(2)、(3)项每项0.5分,表述不规范的,分别直接扣完0.5分。第(4)项1分,审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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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告 知 (14分) |
19 |
集体讨论笔录规范。(1)有办案人员对案情的简要介绍和初步处理意见;(2)有参加讨论人员所发表的意见;(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4)注明集体讨论的案由、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讨论人员需签名。(3分) |
查看集体讨论笔录。集体讨论笔录没有明确结论的直接扣完3分。第(1)、(2)项每项1分,记载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分别扣完1分。第(4)项1分,有漏填(签)或者填写不规范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20 |
事先告知规范。(1)完整、明确、客观描述违法事实;(2)列全证据;(3)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4)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权利;(5)注明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8分) |
查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第(1)、(3)、(4)项每项2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分别扣完2分。第(2)项1.4分,证据不全或者表述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4分。第(5)项0.6分,每缺一项扣0.2分,直至扣完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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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听证程序规范。(1)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等;(2)听证笔录应当详细记载办案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以及双方对处罚内容的主要分歧等;(3)听证意见书应当简要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相关证据、理由以及处理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要求。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综合听证双方意见基础上明确提出处理意见。(3分) |
查看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第(1)、(2)、(3)项每项1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分别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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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决 定 (20分) |
22 |
处罚决定规范。(1)注明当事人基本情况;(2)注明案件来源(不宜注明的除外);(3)客观陈述违法事实;(4)列举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5)注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名称和具体的条、款、项、目;(6)责令改正违法行为;(7)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且种类、幅度的确定符合相关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8)告知履行方式;(9)告知救济途径。(20分) 【加分项目:(1)准确陈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2)具体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3)详细进行法律适用和定性分析;(4)完整体现案件办理的主要程序。写明当事人有无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情况;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写明陈述、申辩的复核情况或者听证情况,并详细说明采纳或者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理由;(5)明确阐述自由裁量的情理,对从轻或者减轻、从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10分)】 |
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第(1)项0.5分,当事人情况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第(2)项0.5分,没有注明案件来源的,直接扣完0.5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0.5分。第(3)项3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3分。第(4)项3分,证据列举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3分。第(5)、(9)项每项3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分别扣完3分。第(6)项2分,没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直接扣完2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分。第(7)项3分,不符合相关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的直接扣完3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3分。第(8)项2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分。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加分的。每个加分项目满分为2分,总共10分。各加分项目具体得分根据该项目撰写水平确定。】 |
(六) 送 达 (3分) |
23 |
送达规范。(1)注明受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以及送达时间、地点等内容;(2)注明送达方式;(3)直接送达的,受送达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代收的应当注明代收理由,由代收人签名;受送达人拒收的,可留置送达,但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间接送达的,应当有相关材料证明,其中公告送达的应当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应当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4)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3分) |
查看送达回证等。第(1)项0.8分,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0.8分。第(2)项0.2分,没有注明送达方式或者送达方式名称不规范的直接扣完0.2分。第(3)项1分,其中有不规范情况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分。第(4)项1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7日送达的,直接扣1分。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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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执 行 (6分) |
25 |
罚缴分离。(1)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或者缴款单;(2)没收财物的应当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2分) |
查看罚款、没收财物票据及清单。第(1)、(2)项每项1分。无罚款收据或者罚款收据不规范的,直接扣除1分;无没收票据及清单的,直接扣完1分;没收票据及清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分。 |
26 |
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有复查记录。(2分) |
查看相关文书。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或者改正违法行为没有复查记录的,直接扣完2分;有复查记录但表述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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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强制执行申请规范。(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2)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分) |
查看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有关司法文书。因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超过法定期限导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直接扣完2分。第(1)、(2)项每项1分,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直至分别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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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结 案 (2分) |
28 |
结案规范。结案报告应当注明案由、当事人基本信息、立案日期、办案人员、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处罚决定书字号及处罚内容、处罚执行情况(有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应当写明处置方式和处置结果)、办案人员意见及相关审批意见等。(2分) |
查看结案报告。其中有漏填或者填写不规范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2分。 |
(九) 卷 宗 归 档 (7分) |
29 |
一案一卷(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
查看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0.5分。 |
30 |
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0.2分) |
查看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封面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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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0.2分) |
查看结案卷宗。卷内目录有填写不规范情况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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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卷内文书涂改处应当加盖与文书内容有关人员的印章或者按捺手印。(2分) |
查看卷内有关文书。比较重要的涂改未加盖印章或者按手印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2分;其他涂改未加盖印章或者按手印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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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卷内文书空白处应当做划线标注。(1分) |
查看卷内有关文书。文书空白处未做划线标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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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卷内文书载体统一用国际标准A4型纸。过大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小页纸应当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托裱。(1分) |
查看卷内有关文书。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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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卷内文书按归档顺序排列。(0.2分) |
查看结案卷宗。卷内文书未按归档顺序排列的直接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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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卷内文书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1分) |
查看结案卷宗。卷内文书无页号或者页号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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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卷内文书装订整齐,文书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剔除。(0.2分) |
查看结案卷宗。卷内文书装订不整齐或者文书上的金属物未剔除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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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的,入卷前应当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名认可。(1分) |
查看结案卷宗。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直至扣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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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不便附卷保存的证物或者录音、录像、照片等声像档案资料,应当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0.2分) |
查看结案卷宗。未在备考表中注明相关内容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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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规范性标准满分为100分,根据评查标准扣除相应当分值后的余分加上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加分即为案卷得分。 2、评查内容某些要素的设置可能与合法性标准相重叠,因此必须在这些要素的缺失或者不规范不影响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认定的情况下才予以评分,否则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例如,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该笔录无效,则在该笔录的缺失不影响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认定的情况下才按评查标准评分,如该笔录为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则直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为不合格案卷。 |
案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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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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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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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分值 及理由 |
评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
复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组长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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