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09号)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古少明发行162,999,440股股份、向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58,510,535股股份、向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4,100,486股股份、向李素玉发行57,847,746股股份、向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39,227,355股股份、向北京联创晋商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6,011,166股股份、向深圳市长华宏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807,536股股份、向北京瑞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806,140股股份、向吴玉琼发行7,412,576股股份、向北京市龙柏翌明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203,62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1,970,8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