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685号)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发行32,923,462股股份、向上海起然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19,668,524股股份、向上海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87,669股股份、向罗会云发行6,556,200股股份、向刘常科发行4,097,586股股份、向林涛发行2,957,374股股份、向邱夕斌发行1,924,122股股份、向李晓红发行1,068,905股股份、向江山发行962,022股股份、向徐蓉发行1,532,167股股份、向栗浩洋发行178,189股股份、向陈勇发行124,748股股份、向曹宇发行71,229股股份,向卞云锋发行213,765股股份、向何丙飞发行106,882股股份、向汤显平发行142,536股股份、向张召忠发行71,229股股份、向李全宝发行89,094股股份、向李斌发行60,587股股份、向周焕唐发行427,608股股份、向薛青发行71,229股股份、向王炳仁发行71,229股股份、向郑峻华发行473,903股股份、向王徐平发行213,765股股份、向宋达发行71,229股股份、向王爱臣发行463,184股股份、向周英坤发行367,021股股份、向王晓波发行427,608股股份、向马丽红发行249,418股股份、向王志宇发行142,536股股份、向孟漪发行71,229股股份、向卢影发行53,441股股份、向相楠发行42,722股股份、向朱琦发行53,441股股份、向曹奕发行53,441股股份、向廖怀宝发行71,229股股份、向沈淑华发行35,653股股份、向周杨正发行10,719股股份、向王芸发行10,719股股份、向刘蕤发行10,719股股份、向王欢发行10,719股股份、向戴东东发行8,932股股份、向瞿灵伶发行8,932股股份、向蒋继刚发行71,229股股份、向钦寅发行427,608股股份、向常琳发行71,229股股份、向张华发行142,536股股份、向黄颖发行106,88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730,68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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