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代表处变更名称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代表处变更名称的批复
(银监复[2014]447号)



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吴建民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代表处更名为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East West Bank Chongq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批准美国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代表处更名为美国华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East West Bank Xiamen Representative Office。

  三、上述代表处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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