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918号)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69,244,992股股份、向朱兴福发行62,164,353股股份、向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7,659,337股股份、向苏州泰合金鼎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7,659,337股股份、向管建忠发行20,058,364股股份、向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7,758,283股股份、向陈跃强发行12,039,163股股份、向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686,898股股份、向苏州天权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541,848股股份、向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0,754,433股股份、向莱州德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360,725股股份、向杭州湘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946,296股股份、向翁方强发行9,863,410股股份、向李文智发行9,842,689股股份、向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9,759,803股股份、向秦彬发行8,220,406股股份、向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122,808股股份、向韩建红发行6,216,435股股份、向徐国海发行4,558,719股股份、向林翰发行3,108,217股股份、向胡敏玮发行2,486,574股股份、向陆海洪发行2,072,145股股份、向周平发行1,657,716股股份、向鲁国兴发行1,450,501股股份、向沈新华发行1,450,501股股份、向袁奕炯发行1,450,501股股份、向刘希发行1,243,287股股份、向程建安发行1,036,072股股份、向汪建平发行1,036,072股股份、向顾丽静发行1,036,072股股份、向邵生富发行1,036,072股股份、向牛瑛山发行1,036,072股股份、向沈朝晖发行828,858股股份、向白青发行828,858股股份、向沈高庆发行828,858股股份、向陶建荣发行828,858股股份、向郭钧再发行828,858股股份、向韩建平发行828,858股股份、向查立新发行828,858股股份、向丁建平发行828,858股股份、向胡晓虹发行621,643股股份、向俞兴源发行621,643股股份、向印祖伟发行621,643股股份、向陈娴发行621,643股股份、向陈根良发行621,643股股份、向宋建平发行621,643股股份、向王伟强发行621,643股股份、向施建明发行621,643股股份、向饶火涛发行518,036股股份、向杨军发行518,036股股份、向王宏亮发行518,036股股份、向徐芸发行518,036股股份、向童年发行518,036股股份、向张文勤发行414,429股股份、向李杨发行414,429股股份、向韩宗奇发行414,429股股份、向德新发行414,429股股份、向李尔全发行414,429股股份、向李泳发行414,429股股份、向王敏娟发行414,429股股份、向李敏慧发行414,429股股份、向黄红波发行310,821股股份、向林传克发行310,821股股份、向王敏雅发行310,821股股份、向刘奕斌发行310,821股股份、向宋正平发行310,821股股份、向沈建祥发行310,821股股份、向李明华发行310,821股股份、向姚卫峰发行248,657股股份、向王予枫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李小平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柯萍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毕伟发行207,214股股份、向张加尧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沈立浩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李行发行207,214股股份、向王旭波发行207,214股股份、向项华兵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池淑冬发行207,214股股份、向赵玉荣发行207,214股股份、向钟琳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文淑军发行207,214股股份、向吴益峰发行207,214股股份、向钱旺超发行207,214股股份、向郭付俊发行207,214股股份、向屠力冬发行207,214股股份、向韩良发行207,214股股份、向张锋发行207,214股股份、向徐林强发行207,214股股份、向曹月明发行207,214股股份、向陈村艳发行103,607股股份、向王旭辉发行103,607股股份、向周建华发行103,607股股份、向静桂兰发行103,607股股份、向陈亦啸发行103,607股股份、向郭永钢发行103,60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384,13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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