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袁丰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636号)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袁丰年发行14,727,817股股份、向廖翠猛发行11,447,100股股份、向杨文星发行4,020,689股股份、向谭志军发行3,432,500股股份、向龙和平发行3,341,226股股份、向范小兵发行2,682,329股股份、向刘爱民发行2,339,125股股份、向张德明发行2,251,350股股份、向邓应德发行1,111,777股股份、向王令纯发行553,109股股份、向欧阳爱辉发行315,742股股份、向张克明发行271,271股股份、向邓竹清发行206,790股股份、向马国辉发行205,884股股份、向廖景红发行205,121股股份、向王爱民发行166,433股股份、向汤长云发行152,869股股份、向陈述洪发行141,751股股份、向周武承发行138,972股股份、向姚震球发行138,972股股份、向程雪梅发行138,972股股份、向何金武发行138,972股股份、向郭武强发行138,972股股份、向王成和发行138,972股股份、向邓小林发行138,972股股份、向陶璨发行110,177股股份、向陈星霏发行110,177股股份、向杨震宇发行102,839股股份、向邓毛菊发行83,383股股份、向邓峰发行83,383股股份、向伍雄辉发行82,382股股份、向武小金发行71,198股股份、向黄磊发行69,486股股份、向周坤炉发行69,486股股份、向康自立发行69,486股股份、向王健美发行55,588股股份、向陈南祥发行55,588股股份、向沈泓发行41,691股股份、向杨理萍发行41,691股股份、向温术根发行41,691股股份、向唐振东发行27,794股股份、向黄大辉发行27,794股股份、向易图华发行27,794股股份、向刘文生发行27,794股股份、向曾孝春发行27,794股股份、向肖为一发行27,794股股份、向张展发行20,845股股份、向长沙高新开发区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08,458股股份、向张秀宽发行9,171,480股股份、向戴飞发行6,950,260股股份、向合肥绿宝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598,260股股份、向张德明发行2,250,000股股份、向青志新发行1,950,000股股份、向陈遵东发行1,050,000股股份、向汤健良发行750,000股股份、向陈同明发行750,000股股份、向吕红辉发行750,0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