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阿河滩清真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国家文物局关于阿河滩清真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1927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阿河滩清真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3]6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阿河滩清真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阿河滩清真寺与周边建筑之间存在和谐、统一的空间组合关系,规划应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调查、研究,对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破坏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如,阿河滩村各类建设行为对清真寺的影响等,注重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整体保护。
  (二)应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编制费用,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对阿河滩村的各类建设行为进行合理引导、控制。
  (三)该清真寺地处多民族文化区域,应注意对建筑群的不同民族特征、文化异同和工艺做法等进行进一步分析、调查和保护。
  (四)做好文物环境整治、展示利用、三防、防灾等专项规划。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阿河滩清真寺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厅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9月24日


chl_22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