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395号)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组方案。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