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78号)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以新增319,399,894股股份吸收合并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186,4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配套资金。
三、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