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03号)
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武汉中恒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分立而持有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116,489,89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1.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