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220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区、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请示》(安农险字〔2013〕391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四川、大连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9〕980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1.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2.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