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365号)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合并而增持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400,420,42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971,050,59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8.6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