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4)

时间: 2017-11-0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62号)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华保字〔2013〕11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第九十六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八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十三名以及独立董事三名。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