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柴继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221号)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柴继军及一致行动人发行388,039,891股股份、向黄厄文发行60,143,474股股份、向谢志辉发行7,436,115股股份、向秦弦发行6,528,985股股份、向马文佳发行2,809,042股股份、向王广平发行2,809,042股股份、向张向宁发行2,809,042股股份、向喻建军发行661,1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