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员工持有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问题的答复意见
时间: 2017-11-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员工持有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3年3月26日)
华融证券:
你公司通过我部主任邮箱发送的《关于证券公司员工能否持有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的股份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43条的规定,对于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员工不得持有、买卖其股票。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