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林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林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601号)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林萌发行13,804,000股股份、向李梅兰发行2,957,994股股份、向林车发行1,643,338股股份、向深圳松禾绩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04,191股股份、向深圳市瑞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602,537股股份、向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531,228股股份、向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99,696股股份、向深圳市瑞盈丰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99,696股股份、向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258,998股股份、向李洁发行1,919,696股股份、向孙慧发行1,199,866股股份、向苏州东方九胜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29,499股股份、向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129,499股股份、向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129,499股股份、向桑尼娅发行959,923股股份、向蚌埠皖北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64,749股股份、向深圳康成亨宝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64,749股股份、向上海秋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64,749股股份、向深圳浦剑科技有限公司发行239,98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40,2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