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478号)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6,765,687股股份、向滕再生发行14,938,338股股份、向深圳市和辉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2,946,560股股份、向三河燕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465,058股股份、向三河蒙润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473,280股股份、向李福成发行13,582,105股股份、向李高生发行13,582,10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