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新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股权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487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新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请示》(新保发〔2013〕255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新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定名)100%股权。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划,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细化操作安排,依规、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投资工作。投资完成后,应当根据法律和监管规定,有效履行股东职责,推动电子商务与保险业务相互促进,深化产业协同,促进保险及投资业务健康发展。
三、你公司应当加强股权投资持续管理,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偿付能力、财务状况及相关投资要素持续符合监管规定,防范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切实维护保险资金和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