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688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天平保发〔2007〕13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2180万股股份转让给海南陆达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后,海南陆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614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35%;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696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7.40%。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