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278198    

中国保监会关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785号)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新资发〔2016〕9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二、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的工作。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