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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 CLI.4.278198 |
中国保监会关于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785号)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新资发〔2016〕9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二、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的工作。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