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290567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45号)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251,249股股份、向楼金发行8,114,817股股份、向浙江迪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073,817股股份、向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7,989,715股股份、向海南亚东南工贸有限公司发行4,521,060股股份、向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3,052,912股股份、向袁旭东发行2,787,990股股份、向郑志勇发行2,365,376股股份、向王瑜发行1,182,688股股份、向金华经济开发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发行969,746股股份、向黄国兴发行938,666股股份、向楼晓峰发行710,013股股份、向陶致德发行417,741股股份、向王善庆发行363,652股股份、向蔡泓薇发行315,383股股份、向陈趋源发行210,255股股份、向姜二晨发行168,204股股份、向王志昊发行157,691股股份、向马艳蓉发行157,691股股份、向李婧发行126,153股股份、向姜晴发行126,153股股份、向贾江坪发行110,384股股份、向邓平发行105,127股股份、向何天立发行105,127股股份、向许士炎发行94,615股股份、向孙静芸发行84,102股股份、向胡秀茶发行84,102股股份、向鲍建跃发行63,076股股份、向施向华发行63,076股股份、向韦天宝发行63,076股股份、向王中平发行56,769股股份、向万军发行53,615股股份、向吕向炯发行47,307股股份、向金圣煊发行42,051股股份、向高春儿发行42,051股股份、向王玉平发行40,999股股份、向金鑫发行37,846股股份、向郑建民发行31,538股股份、向厉新东发行31,538股股份、向柴国林发行31,538股股份、向赵青发行31,53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783,78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