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94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73,430,059股股份、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48,529,396股股份、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390,285,391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85,109,052股股份、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行347,571,347股股份、向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3,467,396股股份、向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21,649,970股股份、向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99,853,52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