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并豁免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221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5%以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请示》(招证发〔2017〕124号)、《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招发金融字〔2017〕32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资格。
二、核准豁免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变更而增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12,833,424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2,953,733,80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4.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