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通知

时间: 2018-07-06


中国保监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通知
(保监中介〔2017〕178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财险专属代理门店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产品有关事项的请示》(华财字〔2017〕307号)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人寿)《关于报送补充材料的函》(华寿字〔2017〕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包含保监中介〔2015〕223号文中所称专属代理门店)代理销售华泰人寿产品。

  二、你公司与华泰人寿均应加强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管理,确保符合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做到法律关系明确清晰,业务、财务严格分离,管理责任明确具体。

  三、你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的管控,承担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

  你公司应密切关注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代理华泰人寿产品业务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会同华泰人寿主动解决和积极处置,并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