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华宝无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时间: 2018-08-03


中国保监会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华宝无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7〕1115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国华华宝无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产品的请示》(国华寿发〔2017〕4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华宝无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

  三、你公司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医疗保险报销实行“正面清单”的原因、内容、优势等,不得误导消费者。

  四、你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规划合理开展业务,加强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六、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 1.“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华宝无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保险条款
   2.“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华宝无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费率表

中国保监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