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剑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996号)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郑剑波发行63,679,132股股份、向王瑕发行5,194,554股股份、向朱永康发行10,389,109股股份、向江西奇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878,456股股份、向计划发行1,082,920股股份、向北京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16,439股股份、向汪剑发行1,154,345股股份、向徐林生发行950,892股股份、向北京信义华信贸易有限公司发行721,465股股份、向张佳发行666,634股股份、向金伟国发行649,319股股份、向李洪波发行591,602股股份、向熊英发行230,869股股份、向何自强发行161,608股股份、向王永泉发行161,608股股份、向王书维发行159,588股股份、向张兆丽发行216,439股股份、向王玮发行193,35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5,372,322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