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海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35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李海建发行6,201,400股股份、向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248,196股股份、向深圳市涵德阳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49,804股股份、向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81,218股股份、向王玉强发行480,366股股份、向深圳市嘉仁源联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77,772股股份、向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90,609股股份、向北京富源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43,118股股份、向王翠发行247,0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