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时间: 2018-11-09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91号)



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5,067,415,378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8.2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