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487号)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21,787,238股股份、向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8,009,042股股份、向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7,175,527股股份、向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9,288,624股股份、向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882,065股股份、向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612,97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2,800万元。
三、核准你公司持有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
四、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