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董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4号)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董巍发行7,892,512股股份、向王家华发行6,697,083股股份、向董荣镛发行3,348,541股股份、向徐洁发行1,692,353股股份、向董荣兴发行83,713股股份、向张益波发行83,713股股份、向李少雄发行83,713股股份、向张恩祖发行83,713股股份、向董耀俊发行83,713股股份、向董荣舫发行54,413股股份、向李长明发行41,856股股份、向全大兴发行41,856股股份、向朱斌发行41,856股股份、向陈咏梅发行41,856股股份、向全忠民发行33,485股股份、向黄伟强发行20,928股股份、向吴鹏发行20,928股股份、向王伟发行20,928股股份、向文国良发行20,928股股份、向杨虎发行20,928股股份、向缪延奇发行20,928股股份、向姚丽芳发行20,928股股份、向苏伟利发行20,928股股份、向方晖发行16,742股股份、向殷玉同发行16,742股股份、向曹可强发行12,557股股份、向徐建新发行12,557股股份、向张学利发行12,557股股份、向施佳林发行12,557股股份、向杨卿发行12,557股股份、向楚潇发行12,557股股份、向李玉英发行12,55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