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42号)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合并而增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4,864,092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218,550,092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5.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