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7号)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45,356,561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