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11号)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股份的请示》(廊银〔2018〕24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117,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