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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33号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发行H股股票的申请报告》(泸银总〔2020〕6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不超过3.6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不接我们电话 也不给拒接原因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