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时间: 2021-05-2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523号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3,026,129股、向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402,456,373股、向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095,391,932股、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30,261,288股、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65,130,644股、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82,565,322股、向润农瑞行三号(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9,539,194股、向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256,5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