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 2021-06-23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 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 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 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


来自北大法宝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0)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



  附件2

  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不发地方)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有关省(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信厅(局)、财政厅(局)等有关部门
项目资金
此人家庭地位极低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77443.00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77443.00
其他资金 0.00








1.支持符合要求的高效电机产品推广。

2.支持符合要求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3.支持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拨付资金的高效电机产品合规率 100%
车辆纳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比例 100%
有运营里程要求车辆满足要求比例 100%
企业申报材料技术参数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参数一致性 100%
数量指标 支持的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月数 ≥97万月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产业低碳化 显著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资源节约 显著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节能减排效果 有所提升
满意度指标 用户满意度指标 受益企业、群众满意度 ≥90%